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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职业道德宣传手册

作者: 时间:2014-07-09 点击数:

Fuji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Agriculture

教职工职业道德宣传手册

校 训:

学以致用

办学理念:

厚德强技 学以致用

教师誓词

我宣誓: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严谨治学,修身立德;

启智求真,恪守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注重创新发展;

为科教兴国,上下求索;为民族复兴,广育英才!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二十字

爱国守信,明礼诚信,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摘自《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农院精神:

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敬业奉献、和谐发展。

6766澳门联合网站简介

6766澳门联合网站是福建省唯一的一所农业类高职院校,由创办于1902年的福州市农业学校和创办于1979年的福建省农业学校于2003年合并组建,举办方为福建省农业厅。

学院现有相思岭(院部)和首山两个校区。占地1100多亩,建筑面积13.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1699万元,教学仪器设备值2536万元;馆藏图书32.6万册。

设有生物技术、动物科学、园艺园林、经济管理、信息技术5个系和公共教学、成人教育2个部,以及实验实训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和图书馆。开设32个专业,其中畜牧兽医、园艺技术为省级精品专业,畜牧兽医、园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为省级示范专业,面向省内外招生。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5240人,教职工327人,其中专任教师256人,教授2人,副教授59人,博士11人,硕士154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名师4人;聘请校外兼职教师162人,逐步形成了由本校教师、省农科院客座教授、企业技术骨干和台湾高校教师组成的“1+3”教学团队。

学院教师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农业部丰收一等奖1项、福建省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获奖级别和获奖数为全省高职院校首位。

学院采取“引凤筑巢”的方式,先后引进省农科院和6家企业,吸纳外来资金近3000万元,共建“现代农业科教基地”、“新世景花卉”等5个生产性实训基地。其中与省农科院共建面积达320多亩的“现代农业科教基地”已成为集科研中试、科技示范、教学实训、创业孵化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校内科研教学实训基地;由福建新世景园艺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占地1万平方米的智能化温控大棚、800平方米的组培中心,已发展成为年产蝴蝶兰和大花蕙兰200多万株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内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生物技术应用(园艺)”、“畜牧兽医”、“物流管理(农产品物流)”3个专业实训基地,省级财政支持的兽医专业实训基地,生物技术应用(园艺)、畜牧兽医、物流管理、园艺技术4个省级高职生产性实训基地,初步形成了“前校后场”产学结合的办学新格局。此外,建立了75家紧密型的校外实训基地。

学院与福建光阳蛋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大吴常信院士合作,在学院设立院士工作站,共建“特色蛋鸡新品种培育与利用研发中心”。

学院作为首批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先行先试高校,与台湾中州科技大学等5所高校开展广泛深入的交流合作,“校校企”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涉及6个专业1093学生;选派了53位教师赴台研修,选派68位同学赴台高校学习;聘请台湾高校教师72人次来院讲学;开设高职博雅教育试验班;合作举办了4期“福建省高职院校农类(园艺技术)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班”,合作编写出版了《洋兰工厂化生产技术》等5本特色教材;合作申报的福州市《蝴蝶兰主要病虫害防控技术研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10万元的项目经费。2011年,学院闽台“校校企”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入选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成果展。

学院主动作为服务“三农”。作为农业部授予的“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举办了“畜牧兽医技师”、“种子检验员”等农技人员培训班,培训学员8000多人,职业技能鉴定2000余人;积极参与省经贸委、科技厅“农产品营销、农产品物流培训”、“农村商务信息员培训”、福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福建省专家快车农村行”等活动,培训农民2万人次;为农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福建永诚种猪有限公司在学院帮助下,2011年成为福建省唯一入选国家级育种核心场的种猪企业;吴昌标教授先后主持的《苏云金芽孢杆菌蛋白饲料技术开发研究》和《鸡球虫病防控及防治技术开发研究》两个科技项目,其成果转化,直接为企业新增产值达3000万元。

学院十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培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博雅教育为切入点,通过博雅教育、创业教育、国学教育以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大力提升学生“学农、爱农、务农”的基本职业素养。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达到92.4%,农类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2009年6月,学院被团省委、省人事厅确定为首批“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连续多次被评为就业评估“优秀”单位。

学院秉承百年优良办学传统,坚持“厚德强技、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面向海西,服务三农,形成了“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互动、实训就业相关联”的办学特色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国学、博雅、创业教育相促进”的育人特色,取得了显著的办学综合效益。学院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学校、省级平安校园、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1年被列为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颁发)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6766澳门联合网站学术道德行为规范(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和繁荣我校教学和科学研究事业,营造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院各类人员(在编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以及所有以学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人员)。

二、基本学术规范

第三条 学院各类人员进行学术活动时应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

(一) 注重学术创新,加强团队协作,坚持诚实守信,强化法制观念。

(二) 学术研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关于引证的公认的准则。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三) 合作作品应按照当事人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并根据本人自愿原则依次顺序署名,或遵从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共同的约定。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均应对作品承担相应责任,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负主要责任。

(四) 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不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五) 认真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力,公正发表评审意见是评审专家的职责。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论证、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坚持按章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六) 对于应该经过学术界严谨论证和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须在论证完成后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向新闻媒体公布。

(七) 在教学、科研及相关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八) 在学院工作、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的发表,完成单位应署名6766澳门联合网站。

(九) 其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

第四条 学院各类人员进行学术活动时不得违反下列学术道德规范:

(一) 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二) 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三) 重复发表并计算自己的研究成果。

(四) 在填写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五) 利用职务便利或学术地位、学术评议评审,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当利益。

(六) 在未实际参加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七) 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权力将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八) 恶意诋毁、歪曲他人的学术思想和成果;对正常的学术批评采取报复行为。

(九) 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三、学校职责

第五条 学校在维护学术道德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 制定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和相关政策,并向师生员工做广泛的宣传。

(二) 在教职员工人事录用、学术晋升、项目申请和考核评估过程中,认真审查候选人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对有较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三) 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按程序进行调查,并作出明确的结论。对确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责任人,按本规范第七条处理。对有人检举揭发,经过调查核实并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当事人,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有关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同时,保障各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 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处理的情况。

(五) 学校管理部门对于不得泄露的讨论、评审内容应予以保密。

四、调查和处理程序

第六条 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要进行认真调查和审理:

(一) 学院科研处应在接到举报或发现学术道德问题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程序决定是否对该项举报正式立项调查。科研处不受理匿名举报。

(二) 对正式列入调查的学术道德问题,科研处一般应在正式立项调查之日起的六十个工作日内认定有关事实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 科研处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学术道德调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有关人员学术道德问题的调查。科研处人员及调查工作小组成员与有关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者应回避。

(四) 科研处及调查工作小组应本着负责的态度进行审议,在确认学术道德问题时,应根据本规范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对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建议。

(五)科研处应先将审议结果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当事人,如有关当事人无异议,再提交学校。如果有关当事人对审议结果或处理建议有异议,科研处应予以复议,最后将复议结果提交学校。

第七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在接到科研处的建议后,对有关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一) 学校给予纪律处分以外处理的,应制作处理决定书,并送达有关当事人,有关当事人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向学校或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处理决定应同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如认为处理不妥,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学校或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异议。

(二) 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处理的,依照上海建桥学院有关教职工和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程序进行。

(三) 在学校作出处理决定以前,除非公开听证,一切程序和资料均在保密范围之内,所有涉及人员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

五、惩戒标准

第八条 依据本规范规定的程序,经查实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校内人员,视情节和后果严重程度,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撤消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校内奖励,依法取消相关资格,并可单处或并处下列惩罚措施:

(一) 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专利权的人员,学校将视情节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引起法律事端并进入法律程序的,学校将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二) 对于违反本规范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可以给予训诫,在人事录用和学术晋升等方面不予录用或晋升,驳回项目申请,调离研究项目并追回研究经费,奖项、奖励撤销、撤回,考核评估降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课处行政处分。

(三) 将违反学术规范情况及时通告相关机构,包括资助机构、经费来源机构,合作机构、合作研究人员、被举报人所在单位或部门、与被举报人有关的期刊编辑部、出版机构、专业学会等。

六、附则

第九条 学术规范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建设。本规范将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发展的需要修订和完善,以便保证各项工作的公正、规范。

第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生效日之前发生的违反学术道德问题的审查不适用本规范。本规范由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提升学院办学综合实力的根本要求

1、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当前学院是一所省级示范校,标志着学院对社会承担了更大的责任,这一责任首先体现在我们必须为社会贡献更多高素质的人才,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承担这一责任的重要保证。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才兼备,德为先,以人为本善为先。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状况和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学校办学目标的实现。我们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校园,提高人才质量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在我校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2、当前我校正面临着示范校建设的繁重任务,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重视和加强师德建设是我校开办以来的优秀传统。长期以来,我校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团结奉献,为学校的改革与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也必须看到,在当前,师德建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个别教师中存在重业务、轻思想,重教书、轻育人,重物质、轻品行,重管理、轻服务等现象。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方面和薄弱环节,师德建设的制度环境亟待进一步改善,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

二、统一思想,明确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1、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教育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要求,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 为垂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育人能力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立足学校实际,推动工作创新,全面开展师德建设,不断提高师德水平,秉承“厚德强技,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全力打造具有农业特色的师德理念。

2、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全体教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牢牢把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等关键问题,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3、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全体教师要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切实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要自觉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谨治学,修身立德,为人师表,爱生敬业,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大力提倡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笃行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为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做出贡献。

4、提高教师专业育人能力。要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踊跃参与各种科研活动,全面推进课程教材改革;要进一步研究教育教学理论与大学生发展需求,探索、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管理人员 、辅导员要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律、计算机和互联网等方面知识,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当前突出问题。努力克服职业责任感淡薄、只教书不育人,岗位职责意识不明、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坚决反对物质功利和极端个人主义倾向;努力克服学术浮躁和急功近利之风,鼓励自主创新,坚决反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坚决反对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惩处有损学校形象和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6、推进师德建设和创新。师德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学校党政领导和机关各部门、各系部都要深入研究并努力掌握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以学习研究为先导,观念创新为前提,制度创新为载体,机制完善为保障,紧密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分专题进行交流,认真总结经验,讲究实际效果,克服形式主义,改进师德建设工作。

三、重在建设,积极落实各种措施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

1、强化师德教育

(1)强化师德日常学习和养成教育,通过党员组织生活、教职工政治学习、师德报告会、党校集中培训、岗前培训、辅导员专题培训等,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

(2)加强学风、教风和学术规范教育,不断强化教师的大局意识、岗位意识和责任意识。在职称评聘和考核过程中,实现师德一票否决制。

(3)师德教育由党工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工会等具体负责实施。

2、抓好典型示范

每两年(逢单)评选一次“师德标兵”;评比细则及实施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工会等部门牵头制定和具体负责。“师德标兵”作为教职工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由人事处具体落实。

3、注重师德宣传

(1)以每年庆祝教师节和表彰优秀教师为契机,利用校报、广播、橱窗、网络、电子屏、讲坛等校园舆论阵地,集中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由党工部牵头负责,人事处、教务处、工会、信息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

(2)每两年(单年)召开一次师德工作经验交流会,分别由工会牵头负责。

(3)各系都要建设具有自己特色的教师交流和提高的平台,由党工部负责督导,各系部具体落实。

4、严格师德考核管理

(1)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新教师和兼职教师聘用制度,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

(2)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活动中师德考评作为重要内容,实行职称(职务)评聘、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师德考评内容由人事处牵头负责制定和实施,党工部、教务处、学生处、工会、团委、各系部等共同参与。

(3)鼓励全校党政干部和教职员工积极参加学校文明创建及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由党工部、学生处、人事处共同负责。

(4)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撤销其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由人事处负责落实。

5、加强制度建设

(1)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完善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根据本意见的精神进行完善或修改学校各现行条例、规定。由党工部、校办牵头,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等具体负责,各部门共同参与。

6、重视青年教师的师德建设

(1)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中青年教师已成为我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一支生力军。青年教师富有热情,充满活力,努力上进,是学校未来的希望所在。

(2)全校各级党政组织要从学校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计划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抓好青年教师业务水平提高的同时,重视抓好青年教师的师德建设,在工作上严格要求,业务上精心培养,生活上热情关怀,通过理论学习、教学与科研活动、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以老带新、结对子等途径,帮助和引导青年教师了解学校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增强职业意识,恪守职业规范,弘扬敬业精神,掌握教书育人的过硬本领,把自己的理想追求融入学校的事业发展之中。

(3)党员教师要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青年教师将精力投入到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来。

(4)由党工部、工会牵头负责,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共同参与;每年新进青年教师入师宣誓,抓好“源头”教育。

四、加强领导,形成学校师德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充实、调整师德建设的领导体制。在学校精神文明领导小组下设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组长,教学、学生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党工部、人事处、工会、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指导、检查、考核、督促工作。各系部总支(直属支部)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必要的领导机构,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共同承担起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

2、师德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我校师德建设工作情况,研究下阶段师德建设工作,审议师德奖惩事宜。

6766澳门联合网站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总则

1.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把培养素质高、能力强、有创新意识的优秀人才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崇高理想。

2.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以优良的思想品格、仪表、语言、行为对学生起示范作用。

3.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既要热情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促进和帮助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提高。

4.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从事教学法研究,参与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改革课程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研究素质教育,探索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方法等,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艺术。

5.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以科研促教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课程教学质量。

二、教师任课

1.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方有资格从事教学工作。来校兼任理论课的外聘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由聘任系部负责审查其授课资格。

2.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有特殊要求的课程除外),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3.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实验)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及作业、辅导等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此外,教师还应积极完成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任务。

4.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师所在系部负责安排,无特殊原因,教师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教学任务。

5.首次担任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一定时间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教风学风、师德修养、计算机应用、教育学和教学法等。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各主要教学环节,全面掌握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清楚;认真书写教案,并至少己完成三分之二以上的教案;合理采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4)由各系部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试讲,并经系部专业指导委员会和同行专家评议获准通过。

6.已有主讲资格而首次开设其它课程的教师,必须同时符合第5条中第2—3款要求。

7.教学效果差、质量无保证、学生到课率和满意率低的课程的教师,所在系部应立即停止其授课并敦促其进行切实有效的改进,改进后方可续课,否则取消该教师的任课资格,调离教学岗位。

三、备课

1.主讲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安排教学内容,并统筹安排课堂教学、辅导答疑、实验上机、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主讲教师必须在开学第一周将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教学重点和难点、作业和习题以及其他教学信息(包括授课教师/成绩评定/纪律说明等)以纸面或网页的形式向学生公布。

2.主讲教师应按课程教学大纲选用优秀教材,无适用教材时鼓励自编。选定教材经系部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后,在规定日期前向教务处教材科预订,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签字后采购。

3.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对象组织教学过程,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和讲稿,突出重点,处理好难点。在开学前至少完成本学期2/3教学内容的备课,制作好相关课件、教学模型等。在保证课程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教师采用不同风格和特点的教学方法。

四、课堂教学

1.教师上课开始,要以适当的方式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间的了解;要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和基本内容,说明作业、实验、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等项目在本课程学习中的重要性及其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例。

2.教师应该维护好课堂秩序,要督促班长执行上课考勤制度,作为评定学生平时学习态度、出勤情况的依据。对迟到、早退、旷课和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

3.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建立起师生互动的课堂氛围。课堂讨论应该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教师应事先拟好讨论提纲,安排好实施步骤。教师应发挥主导作用,把握好讨论的方向。既要引导学生理解、消化基本的教学内容,又要鼓励学生提出不同见解,特别是具有创新性的观点。注意培养学生的思辩能力,讨论结束后应做好小结。

4.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日历的进程上课,要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改进讲授方法,力求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提高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率。

5.鼓励教师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6.教师进入课堂要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上课要讲普通话,用规范字;语言表达要准确、简练。要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对学生素质、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五、课外辅导与答疑

1.课外辅导是教学活动的重要部分。辅导课外学习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钻研、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复习和预习教材、查阅文献资料和阅读参考书,指导学生善于安排学习内容,合理利用业余时间,指导学生掌握独立学习的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2.要利用网络等多种渠道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辅导答疑以个别进行为主。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但次数不宜太多。教师要充分利用辅导答疑时间多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对教学的意见。

3.在辅导答疑时要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启发学生思考,改进学习方法,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必要时可安排部份学生对其进行质疑。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予重点辅导帮助。

4.作业是教师为了配合课堂讲授,让学生更好地消化、吸收和巩固所学知识,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并解决有关问题而布置的学习任务。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布置适量作业(含思考题、讨论题),并确定作业的内容、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

5.批改作业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批改作业应认真、仔细,指出优点与错误之处。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独立完成作业,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同学应予以口头警告,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应按学籍规定处理。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教师要专门记录,并且向学生作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

6.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作书面记录,并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比例计入修读课程总评成绩。

六、实验实训

1.实验实训教师要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明确实验实训目的、要求与内容。实验前必须准备好实验实训设备及器材,确保设施能正常运行。并要事先试做,保证实验结果的正确性。

2.学生实验实训操作前,教师应先行示教并简明、扼要地讲清目的、内容和要求,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在实验实训过程中,教师要对学生操作情况进行观察,随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以及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测量、记载、处理实验数据及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3.实验实训教师要认真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审核学生实验方案和实验数据,认真及时批改全部学生实验实训报告,井给出科学评分。对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教师要安排相应的考查环节,进行口试或笔试。

4.实验实训教师要重视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培养,要积极开设一些综合型、设计型和创新型的实验,培养学生自己设计实验的能力。

5、实验实训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6.指导学生上机参照上述细则执行。

七、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

1.指导教师应根据本科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精心选择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认真编写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等教学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

3.帮助学生拟订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论文)进程,安排好各阶段的任务,定时对学生进行指导,检查进展情况,并对学生进行考勤。

4.课程设计结束时批改设计报告书及图纸,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组织答辩,并给出科学的评分;

八、实习

1.各系部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订实习大纲,落实实习单位,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实习过程由指导教师负责,指导教师、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组成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实习具体工作。

2.指导教师应具体制订实习计划,落实好实习指导方案及考核办法,特别要注意安排好德育教育与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教师要认真执行实习计划,掌握学生实习进展情况和思想状况,严格考勤,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与实习单位保持联系,抓好安全,密切关注学生身心健康。

4.实习结束应做好实习考核、评分及总结等工作。实习总结上交系部存档。

九、课程考核

见《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十、关于教师调、代、停、补课

1.教师填写教学任务书时,如需用多媒体教室上课,应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否则排课时不予安排多媒体教室。课表初稿完成后,教师应及时认真查看,对不妥之处在限期内可提出合理的调整意见。排课同志根据提出的意见进行调整,编排出每学期正式课表。

2.正式课表一经排定,在每学期第一、二周内,为防止教学秩序混乱,必须一律按课表上课,不得调动。

3.确实需要调、代、停、补课时,按《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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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带新”管理办法(修订试行)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人才培养的一项战略性任务,也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针对学院教师队伍趋于年轻化的趋势,为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学院发展和专业建设要求,成为优秀的高校教师,学院决定试行青年教师“以老带新”培养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并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以老带新”制度的目的与意义。实行“以老带新”制度旨在充分发挥学院高级职称教师和骨干教师等优质教学资源的作用,通过“传、帮、带、促、导”等途径(即“传”:传经送宝、引为己任;“帮”:互帮互学、动态推进;“带”,以老带新,甘为人先;“促”: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导”:互导共研、形成群体)培养产学研的优势群体,全方位提高学院师资队伍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

二、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一般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师德高尚、学术造诣较深者可聘为导师。指导教师与被指导教师的所教专业课程应相同或相近。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导师要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与实际,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确定培养方向、目标和内容。

2、导师要通过自身的示范作用,带动培养对象的思想道德素养和专业学术素质的提高。

3、指导培养对象制定、修改教学方案和讲课提纲,通过听课等途径帮助培养对象尽快熟悉并掌握教学方法、教学特点和教学规律,提高教书育人的水平。

4、指导培养对象参与科研项目,开展科研活动,力争在聘期内指导培养对象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四、培养对象的选定及要求:

1、培养对象:3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指导培养的对象;

(1)毕业分配来校工作或调入本校不满一年的助教(含助教)职称以下的教师;

(2)在教师岗位上工作,尚不具备讲师职称的教师;

(3)根据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系部认为需要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教师。

2、培养对象确定后,指导教师和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培养关系。

3、培养对象在接受指导期内既要完成自身工作任务,又要完成指导教师规定的学习研究任务。

4、培养对象每学期向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和接受指导的总结。

五、“以老带新”制度的考核与管理

1、指导教师实行任期聘任制,聘期为一年至二年。指导教师的选拔聘任,由教研室提出指导教师名单,由接受培养的青年教师自选,经系部审查或作必要调整后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审核确定,报教务处与人事处备案,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2、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应纳入系部师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教研室负责“以老带新”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系部领导定期检查指导。

3、导师的考核在每年12月初进行。由教研室依据学生对青年教师评教结果、教学活动评比结果、参加课程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对指导导师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由教研室提出考核意见,系部会议审核。

4、对培养对象的考核在指导期满后进行。由教研室组织老教师通过试讲、评议等方式,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教案质量和科研成绩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5、培养期间指导教师和被指导教师要如实填写培养记录表,每学期结束交系部审查。培养期满连同培养总结一并备案。

六、指导教师的待遇

系部根据培养任务及带教活动开展情况和效果,为指导教师按每人每年10标准学时核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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